男子婚内转账“失足女”138万元,前妻起诉追讨败诉,法院二审改判引热议
在一段本应属于私人情感领域的婚姻纠纷中,一段婚外金钱往来却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关于法律、道德与社会风气的激烈讨论。近日,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“赠与合同纠纷”二审判决引发广泛关注。一名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,多次向一名“失足女”转账高达138.4万元,原配前妻起诉要求返还,一审胜诉后却又在二审中败北。法院最终认定该款项为“嫖资”,不仅驳回原配诉求,还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。
男子婚内频繁转账,原配起诉追讨
据媒体报道,王某与前妻高某于2012年结婚,2024年协议离婚。婚姻期间,王某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“性工作者”的樊某,并与其保持频繁联系。从聊天记录来看,两人之间不乏暧昧称呼和“520”“1314”等具有情感意义的红包往来。
高某在离婚后发现,王某曾向樊某转账共计138.4万余元。她认为,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,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,遂将樊某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,并请求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与樊某之间存在超越普通“服务关系”的暧昧往来,且转账行为频繁、金额巨大,不符合通常的性交易特征。因此判决王某向樊某的赠与行为无效,樊某需返还高某111.8万余元。
二审翻案:认定为性交易,嫖资不予返还
樊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并提交了12段与王某的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。录音中,王某多次提到樊某与其他男性关系、其“性工作者”身份及“服务价格”等内容,法院据此认定,王某对樊某的身份有明确认知,双方交往的性质应为“性交易”,而非“情人关系”。
法院进一步指出,从相识方式、微信聊天内容、转账金额与频次、双方行为特征等多方面分析,王某与樊某之间并不存在平等、双向的情感互动,而是典型的“服务—支付”关系。王某虽在主观上可能怀有情感投射,但樊某始终强调“买卖关系”,并多次要求付款后才提供服务。
因此,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对双方关系的定性存在偏差,案涉款项应认定为“嫖资”,而非赠与。由于嫖娼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,相关款项不受法律保护。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并依法将案件中涉嫌违法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另一方面,法院的判决也体现出对违法行为“不保护”的法律立场。嫖娼属于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行为,若法律对嫖资予以追回,可能变相鼓励此类违法行为,甚至形成“违法有保障”的负面示范。
此外,此案也反映出在当今社会中,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机制仍有待完善。婚内大额资金的不合理流动,往往成为婚姻纠纷中的敏感点。如何在保护婚姻关系的同时,防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,是未来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领域。
社会警示:婚内出轨与性交易,法律不会“买单”
此案不仅是对原配高某个人权益的裁决,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。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,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,即便是出于“情感”动机的嫖娼行为,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。
该案也为公众敲响警钟:在婚姻中,任何一方都应履行忠实义务;而在社会层面,性交易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,也带来了诸多法律与道德风险。法院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,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“零容忍”的态度。
这起案件背后,是一段婚姻的破碎、一场情感的错位,更是一次法律与道德的正面交锋。法院最终选择站在“合法”与“秩序”的一边,而非“情感”或“道德”的一边,体现了法律的刚性特质。
对于公众而言,这不仅是一则新闻,更是一次关于婚姻、金钱、法律与人性的深刻反思。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或许无法阻止他人犯错,但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,努力让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,也让每一个违法行为都付出应有的代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