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长期偷看女生宿舍,并安装摄像机的男子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
对于每一个人来说,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空间是什么意思?它不只是一个可以遮风避雨的地方,也是城市赋予人们最起码的体面和安全感。而吴某,已经将这最起码的平静打破。他和张小姐合租,在张小姐的卧室和公共厕所里安装了摄像机,以此来窥探张小姐的隐私。

今年1月,办案检察官孙娟(左)与检察官助理对案件开展审查
张小姐和吴某各自租下一间两室一厅的套间,共用起居室、厨房、卫生间和阳台。张小姐所住的第二间卧室是一间比较独立的房间,里面有床,衣柜,餐桌等生活用品。心存歹意的吴某,在每日的观察中,发现张小姐在客厅的一个箱子里,藏有一把备用钥匙。
2024年七月到八月,吴某利用张小姐不在上班的时候,偷偷拿出张小姐留着的备用钥匙,在张小姐的卧室里装了一个微型摄像机,然后几次三番地潜入张小姐的卧室,调整了拍摄角度,用手机软件窥探了一下她的隐私。吴某于八月四日晚上九点,将张小姐房间里的摄像机取下,装在了二人共用的厕所里。
八月五日清晨,张女士在厕所里洗脸,在盥洗台下方发现了一台摄像机,于是就发生了这起案件。吴某涉嫌犯罪,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。
这起案件于一月九日移交给嘉定区检察院,由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。在办理案件时,孙娟检察官遇到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:合租房的单间是否属于“住宅”?
“从空间的角度来看,张小姐出门的时候,会将自己的卧室反锁,将自己和公用区域隔绝开来,这是一种建筑上的独立和封闭,也是一种排他性。从功能上来看,这间卧室是给张小姐提供的,是她的私人空间,可以让她在这里住上很长一段时间,她可以在这里住很长一段时间。”孙娟称,该套房符合有关司法解释关于“户”的定义,因此应将其定性为“住宅”。
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的真相,嘉定区检察院指导公安机关对涉案微型摄像头的规格、功能、隐蔽性、购买渠道、是否经过改装和伪造等进行了调查,确定其为普通的家用摄像头,排除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设备罪的可能。
“我们在调查的时候,特别注意了受害者的隐私保护,引导警方全面检查了所有涉及到的设备和数据,并清除了所有的监控录像,确保没有任何视频泄露。”孙娟表示,如果被偷拍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,造成了很大的伤害,那么这一行为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、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,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也会加重。
通过对吴某的活动轨迹、装备位置、入侵次数和手段、作案动机等因素的分析,嘉定区检察院对其盗窃、潜入、长时间窥视的结论进行了准确的判断,并对被害人的居住安宁权和隐私权构成了严重的侵犯,以其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其进行了起诉。1月24日,法庭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由,对吴某进行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。
“《宪法》中有明文规定,公民不得侵犯自己的房屋。严禁对居民进行搜身和非法入侵。”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在第12个全国宪法日即将到来的时候,结合近期发生的一起“合租房”被偷拍事件,检察官们深入社区,对此进行了一次法治宣传。检控官说,“本案的处理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处个别犯罪,更是为了对同屋模式下的“居所”进行界定,从而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范例。不管你是自己的房子,还是合租的房子,都受到法律的保护。我们用检察机关履行职责,保护的是人民群众对家园安宁的正当期望,也是一条法律的底线,它支持着成千上万的人们在这个城市里安居乐业。”

